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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新国标将采用“级别”标记

2007-03-08 10:17 来源:一大把商务圈  [评论] [ ]

  近日,在无锡举办的全国防盗门安全新标准制定研讨会上,由国家公安部三所、国内防盗门龙头生产企业多位专家联合对原先制定的防盗门生产相关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其中“防盗门必须在左上角打上安全级别凹形印记”等三个新标准将在2007年第一季度推行。

  标准一:门框厚度

  国家在《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1998年)中要求,防盗门产品的选材要符合标准要求,明确规定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毫米以上。

  标准二:开锁时间

  此次研讨会分别对原国标进行修改,其中将包括防盗门的非正常开启时间确定为30分钟、15分钟、10分钟和6分钟;锁舌伸出的长度不低于16毫米;锁闭点数不少于8点等。

  标准三:级别标记

  针对防盗门市场上那些坑害消费者的现状,新标准规定,2007年起,所有防盗门必须在门的左上角打上标有安全级别(包括甲、乙、丙、丁、特)的印记,并以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米的位置。有关专家表示,只有防盗门才可以打此标记,从而将有效、直观地防止伪劣防盗门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到真正能够防盗的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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